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规定,惠州市合生协元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在惠州市大亚湾区主持开展了合生滨海城二期(五、六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会议的有:惠州市合生协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肇庆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广东汇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金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美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建设类项目防治目标,较好的防治了水土流失,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明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公示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应。
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2020年9月30日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合生滨海城二期(五、六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